严重质量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