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施工单位自查、自评达到合格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