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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受理
现场检查
结论评定
工程移交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有什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或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消防工程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消防工程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资料;(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装修材料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5)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问题】建设单位提出的 F1-F7 层商业局部消防验收的申请是否可以?
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及验收程序是什么?:消防工程验收的组织及验收程序是什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验收顺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3. 局部消防验收。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4. 消防验收的时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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