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关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