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B、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