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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证券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