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
消防
通风
视觉卫生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180—1993)(2002年修订版)第5.0.2条,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