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三项为无效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