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所以,该联合体应当按照甲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