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
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①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②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④施工现场记录;⑤施工会议记录;⑥工程照片;⑦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⑧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⑨检查和试验记录;⑩汇率变化表;(11)各类财务凭证;(12)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