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并兼顾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需要。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