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