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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是什么?: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
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是什么?: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执行案件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的,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2年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的说法,A.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是什么?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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