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第六条 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类级; (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