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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帮考网校2020-06-03 15:02
精选回答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是什么?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合同之债——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2、侵权之债——无法律依据而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无特定义务、没有受到委托而自觉为他人管理服务(见义勇为、损已利人)。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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