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被征收入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