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