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