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C、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申明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对于下列诉讼,其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备注:新版教材未对“诉讼时效”的内容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