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监理人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产生的费用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③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