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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怎样的?
帮考网校2020-07-30 16:45
精选回答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现场取样】(15多、1312单)

送检】(171513单)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拌制水泥、承重、防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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