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B、国债利息收入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人不需要纳税,因国债利息收入已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以调减。 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属于调整增加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