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其部分期货业务许可
撤销其全部期货业务许可
关闭其分支机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对经过整改仍未达到持续性经营规则要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