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知识测试评分在60分以上
C、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至少3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第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不得为评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单位客户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应当具备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
第十六条 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3年内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