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m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75—97)第5.3.2条规定,停车场种植的庇荫务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