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其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B、期货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
D、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结算会员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有与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