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金融机构从事外汇、有价证券和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注:不得扣除借款利息支出) (3)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减去付给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扣除支付其他联运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