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要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B项,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为要约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