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在本题中,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0+(0.585+2.34)÷(1+17%)]×10%=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