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拟变更后的住所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应当向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决议文件; (四)关于客户资产处理情况,变更后住所和使用的设施符合期货业务需要的说明; (五)变更后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首席风险官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意见; (七)期货公司原《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