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用地自然坡度大于15%时,不宜作为城镇中心区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1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竖向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 ,规划坡度宜小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