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
C、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安排
D、对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布局
E、村庄发展布局
《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