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B、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D、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应当在理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