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C、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D、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E、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