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应当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B、甲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
C、甲公司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甲公司持股比例达到5%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四)近3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六)在近3 年内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股期货公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