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监事会负责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条 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首席风险官应当保守期货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 第十四条 首席风险官任期届满前,期货公司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免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