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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三)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