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引起的电气装备的毁坏
地震导致施工建筑物的毁坏
台风摧毁施工现场内的临时工程
水灾导致被保险人施工建筑物的毁坏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其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
①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项,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此损失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