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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一)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二)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48230×5×0.8=192 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