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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是如何设立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抵押权是如何设立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设立:登记设立————不动产(不登记不设立),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不登记也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设立,登记设立————不动产。交付——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自( )时设立【解析】《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应当如何保护?:建设工程法律中物权应当如何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6、侵害物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上述物权保护方式,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分别是什么?: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给大家说明一下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应用,【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甲施工企业与乙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该车辆所有权自( )时发生移转。【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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