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期货公司董事长
B、期货公司监事会主席
C、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D、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