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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
238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有什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或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68砖砌体施工应符合哪些规定?:砖砌体工程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士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砖砌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②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筑方法。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根据砖墙厚度不同,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7)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
326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哪些规定?: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1)柱、墙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300mm;(2)柱、墙水平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50mm;(3)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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