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界线属于紫线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