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项的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时构成的罪名。而本题中王某是国有证券公司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题干的叙述,很明显本罪不符合徇私舞弊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