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
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照业务范围,会员分为交易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四种类型。
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