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方式,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28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如果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竣工结算。项中应为56天而不是4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