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本期货交易所股份
股东转让所持股份
股东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收购本期货交易所股份、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