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许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④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BC两项属于注册证书失效的情形;D项属于注销注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