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C、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E、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