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